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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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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文件
豫牧〔20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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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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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商务局:
为加强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维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省级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职能已经移交,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监制印章由原河南省商务厅监制改为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二、按照省编办、农业厅、商务厅、畜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市县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豫编办〔2014〕572号)精神,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职责已调整到位的地方,畜牧部门要切实承担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监管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地方,商务部门仍承担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由于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需要公开招标、统一印制。期间,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急需用证的,请各地畜牧部门或商务部门(按监管职责是否调整到位)要积极搞好协调服务。
联系人:过效烈
联系电话:0371-65778907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31日
抄报:农业部兽医局
河南省畜牧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豫牧(2014)90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doc
豫牧(2014)92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