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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7/30 10:43:20 被阅览数: 1702 次 来源: 焦作动物检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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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工作。为强化政策落实,我们制定了《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7 


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为促进我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

          (一)畜牧良种补贴

            能繁母猪1652.25万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省内项目县数量和任务量根据上年执行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1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51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4.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肉用能繁母牛451万头。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种公羊24.7万只。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各省级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任务分解到项目县。

        (二)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支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注重提高抗灾害能力、畜禽渔业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畜禽标准化养殖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畜种。肉牛、肉羊项目优先支持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各省(区、市)2014年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场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013年。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具体标准如下:池塘类养殖场200(西部地区100)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以上。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在东北、华北、西北的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2014年,在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

         201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畜牧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生猪: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奶牛:补贴对象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的能繁母牛。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5元;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

         肉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羊:绵羊、山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牦牛:牦牛种公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补贴品种包括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二)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集中饲养的农民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为避免资金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其中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肉牛、肉羊专门化育肥场,西部地区渔业养殖场的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25100万元之间省级畜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中央安排资金情况,细化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

         为创新财政支农模式,探索推动金融资本加大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2014年在山东、河南、河北、四川等四省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试点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重点支持牛羊肉生产。四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养殖户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架子畜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养殖户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省级试点方案请于20148月底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

         补助对象为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优先扶持合作社。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对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规范工作程序和资金使用

         各省(区、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标准和要求,确定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县,强化补贴过程公开,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合理确定供精及供种单位,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做好各项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继续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验收考核的得分顺序给予补助。验收考核工作由省级畜牧、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需在年内完成并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改扩建,主要用于改良畜禽水产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自2012年起,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相关省(区、市)畜牧部门要成立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专家组,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严格立项,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部门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良苜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验收工作由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组织专家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为基础,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四、加强组织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畜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内容、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和补助方式等,规范开展项目县或项目单位遴选工作,并于731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渔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级畜牧、渔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推进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农业部继续开展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绩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省于1220前,将畜牧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附件:1.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2. 201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分配表

                            3.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

附件1

 

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头、万只

省区

生猪

奶牛

肉牛

牦牛

数量

品种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合计

1652.25

 

897.5

451

24.7

1.82

北京

 

荷斯坦

10

 

 

 

天津

25

荷斯坦

4

 

 

 

河北

102.5

荷斯坦

105.9

40

0.7

 

山西

7

荷斯坦

23

17

 

 

内蒙古

12.5

荷斯坦

122

40

8.7

 

乳用西门塔尔

5

三河牛

5

辽宁

60.5

荷斯坦

20.7

18

0.15

 

吉林

48.5

荷斯坦

12

17.5

0.3

 

乳用西门塔尔

1.5

黑龙江

55

荷斯坦

115

21

0.2

 

乳用西门塔尔

1

上海

 

荷斯坦

3

 

 

 

江苏

71

荷斯坦

13.9

2

 

 

浙江

36

荷斯坦

4

 

 

 

安徽

78

荷斯坦

6

10

0.1

 

乳用西门塔尔

5

福建

41

荷斯坦

3.6

 

 

 

奶水牛

1

江西

57

荷斯坦

2.7

11.5

 

 

乳用西门塔尔

3.5

山东

88

荷斯坦

53

8

0.15

 

河南

152

荷斯坦

36

7

0.15

 

奶水牛

2

湖北

85.5

荷斯坦

5

7

0.1

 

奶水牛

6

湖南

144.5

荷斯坦

1.8

22

0.1

 

奶水牛

4

广东

67

荷斯坦

4

 

 

 

广西

64

荷斯坦

1.5

12

0.1

 

奶水牛

25

海南

34

荷斯坦

0.1

 

 

 

省区

生猪

奶牛

肉牛

牦牛

数量

品种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重庆

57.25

荷斯坦

1.5

10

 

 

四川

162

荷斯坦

14

67

0.75

0.3

乳用西门塔尔

4.5

贵州

32

荷斯坦

1.1

20

0.1

 

奶水牛

3

云南

78

荷斯坦

14

10

0.45

 

奶水牛

11

西藏

 

荷斯坦

10

 

1.7

0.5

陕西

28

荷斯坦

34.2

20

 

 

甘肃

23

荷斯坦

13

58

1.25

0.1

青海

 

荷斯坦

13

 

1.6

0.76

牦牛

4

乳用西门塔尔

6.5

宁夏

5

荷斯坦

18.9

10

1.25

 

新疆

 

荷斯坦

41.8

22

6.3

0.16

褐牛

30

乳用西门塔尔

22

大连

7

荷斯坦

2.3

 

 

 

宁波

 

荷斯坦

0.4

 

 

 

青岛

10

荷斯坦

7

 

 

 

深圳

 

荷斯坦

0.4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荷斯坦

14

1

0.5

 

褐牛

2

乳用西门塔尔

2.5

黑龙江农垦

18

荷斯坦

20

 

0.05

 

广东农垦

3

荷斯坦

0.17

 

 

 

 

附件2

 

201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分配表

 

省份

任务指标(万亩)

  

7

  

0.9

  西

0.9

内蒙古

8.4

  

2

  

2.1

黑龙江

4.8

  

0.9

  

1.8

  

1.8

  西

2

  

7

  

6

  

2.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0.6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1

合计

50

 

附件3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项目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7年内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3.项目单位是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奶牛规模养殖企业(场)等4类主体,符合《201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建设(15分)

(一)土地

选择

9分)

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得5分。

5

 

 

土地平整,适合机械化作业,得1分。

1

 

 

土质酸碱度偏中性,得1分。

1

 

 

河海滩涂盐碱地区,地下水位在以下,得1分。

1

 

 

示范区是传统的苜蓿种植地区,得1分。

1

 

 

(二)基础

设施建设

6分)

有良好的灌溉条件,得1分;有节水灌溉工程设施与配套设备,得1分;有输水管道、水罐车等基本灌溉设施,得1分。

3

 

 

电力供应有保障,得1分;井电配套、配有发电机,得1分。

2

 

 

有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1分。

1

 

 

二、田间管理(15分)

(一)示范

区标示

4分)

有示范标示,注明种植品种、示范片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实施单位、责任人以及包片专家,得2分;有标识图,注明示范片区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间设施、田块编号等,得2分。

4

 

 

(二)品种

选择(3分)

栽培品种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地特点,得3分。

3

 

 

(三)施肥

2分)

根据牧草生长情况,适时施用氮、磷、钾和有机肥,得2分。

2

 

 

(四)农药

2分)

有预防苜蓿病虫害的防控技术措施,得2分。

2

 

 

(五)新型

技术应用

4分)

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得1分;种子包衣技术,得1分;根瘤菌接种技术,得1分;土壤整改技术,得1分。

4

 

 

三、设施与设备(10分)

设施与设备(10分)

有苜蓿种植机械,得1分;有苜蓿刈割机械并带有压扁部件,得2分;有苜蓿搂草、翻条、并条机械,得2分;有苜蓿干草条捡拾打扫机械、青草条捡拾卷捆及缠膜机械,得2分;有苜蓿种子收获及清选机械,得1分;有二次高密度加压机,得2分。

10

 

 

四、收获与加工(20分)

(一)收获(12分)

在苜蓿的孕蕾末期或初花期进行收割,百株开花率1% 以下,得3分。

3

 

 

刈割时土壤的表层已经干燥,得1分。

1

 

 

留茬高度为7. 610 厘米,得3分。

3

 

 

上层草含水量30% 左右时翻晒和并垄,得1分。

1

 

 

打捆时苜蓿草的含水量22% 以下且在早晨或晚间空气湿度较高时进行,得2分。

2

 

 

草捆打好运到仓库后进行田间灌水,得1分;在灌水之前清理干净干草,避免遗草在田间腐烂发霉,得1分。

2

 

 

(二)加工

8分)

码堆时草捆之间留有通风口,得2分;避免水浸,底层草捆未与地面直接接触,得2分。

4

 

 

二次高密度打捆在草捆贮存20天后含水量低于12%时进行,得3分。

3

 

 

高密度草捆打完后进行封塑包装,得1分。

1

 

 

五、生产水平和质量(20分)

(一)生产

质量(11分)

旱作条件亩产超过,灌溉条件亩产超过,得2分;示范片区苜蓿单产比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得2分;在苜蓿种植第35年,单产稳定在以上水平,得1分;苜蓿鲜干草折算比例为41,得1分。

6

 

 

有检测部门出具的苜蓿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得1分;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粗蛋白质(CP)含量18%以上,酸性洗涤纤维(ADF)低于35%,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45%,相对饲用价值(RFV)大于125%以上,得4分。

5

 

 

(二)草畜配套建设(3分)

示范片区和奶牛养殖场(小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签订供销合同,每个单元示范片区为1500头以上奶牛提供优质饲草。得3分。

3

 

 

(三)示范带动作用(3分)

带动周边农民提高苜蓿种植水平,当地苜蓿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得2分;当地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得1分;

3

 

 

(四)生鲜乳质量(3分)

奶牛饲喂示范片区生产的优质苜蓿以后,生鲜乳质量有明显提高,乳蛋白含量3.0%以上,乳脂肪3.5%以上,得3分。

3

 

 

六、苜蓿标准化生产科技推广和培训(10分)

(一)培训

5分)

有生产技术规程,得2分;有组织培训记录,得3分。

5

 

 

(二)科技推广(5分)

有集成配套技术推广,得2分;租赁和购置取样器,得1分;租赁和购置便携检测仪,得1分;有其他技术推广设备或资料,得1分。

5

 

 

七、档案管理(10分)

档案管理

10分)

工作档案完整,有相关批示文件以及资质文件,得2分;有实施方案,得2分;有生产记录,得2分;有产品物理形状描述和常规营养成分分析,得3分;有项目总结,得1分。

10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上两条同类信息: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标识标志应用规范》的通知
  •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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