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两会期间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全国“两会”期间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5号)文件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焦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会议精神,现将两会期间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产地检疫。
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做好运输、销售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要加强对养殖场(小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病死畜禽。坚决杜绝病死动物流向市场。
二、切实做好屠宰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要严格把好入场关,认真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凭证凭标入场。严格做好宰前检疫。要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好同步检疫,对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出来的病害动物产品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未经屠宰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确保出场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全面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从3月4日起,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一次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活动。此次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3月4日-3月5日)、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3月16日)、总结提升阶段(3月17日-3月20日)。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落实好整治工作的宣传部署,分解工作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不法生产或经营行为,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病死动物任意丢弃和售卖、屠宰病死动物及利用病死动物加工制售肉制品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要严格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肉类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并于3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市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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