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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关于全省统一启用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等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31 9:37:40 被阅览数: 2709 次 来源: 焦作动物检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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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辖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省直管县(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牧兽医执法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畜牧兽医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决定全省统一启用一批畜牧兽医执法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启用的管理系统
(一)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是落实河南省豫牧〔2013〕15号文件,加强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种畜禽、饲料、兽药、草原、生鲜乳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而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要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建档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逐一进行调查统计,真实完整输入内容。养殖场建档的标准:一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养殖场,二是符合河南省政府豫政办〔2009〕91号文件的养殖企业。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羊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存栏1000只以上。其他各类监管企业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局〔2013〕1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登记输入。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由县级监督所管理员分配企业用户名,由企业管理员自行输入信息,信息随生产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对不具备输入条件的养殖场,由县级监督所管理员输入,并对变动情况每月输入一次。11月底前,11类企业的基本信息要全部建档登记,输入完毕,建立全省畜牧业基本数据库。
(二)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管理考试系统。是加强对官方兽医、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考试考核建立的网络管理系统。各级网络管理员要及时注册、完善畜牧兽医执法人员信息,完善各个方面的试题库,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在线考试,考试分数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人员素质的重要指标。
(三)动物检疫证明标志管理系统。是建立动物检疫证明网络申请、订购、发放和管理,开发的一套网络管理系统。各级订购动物检疫证明和标志,一律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电话和传真订购检疫证明和标志。
(四)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是落实河南省豫牧〔2013〕15号文件,加强规范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所设计开发的一套网络管理系统。案件的办理实现网上办案,立案后的案件,案件办理人员要将案件文书上传到网上,在办理中只有办案人员和主管所长可以查阅,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整个案卷。对于省、市督办案件,要随时将案件文书上传。从明年起,对案件办理情况,实行网上考核,网上评查。
二、启用时间
2013年11月1日起,以上系统全省统一启用。原来养殖场管理系统、检疫票据管理系统等有关管理系统将适时关闭。
三、应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一)使用操作问题。各级网络管理员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络管理员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县级管理员每工作日要对系统巡回监督检查,市级管理员每周要2-3次巡回监督检查,查看网上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指导各类用户用好管理系统。
(二)系统设计技术问题。属于系统设计和网络管理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级网络管理员,省级管理员及时会同系统开发技术人员解决。
(三)联系方式。各级网络管理员,实名制加入河南动监信息追溯群,群号:177547016。省级网络管理员电话:0371-65778580。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人员培训。各级都要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强化对以上四套系统的应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实践性,要逐人上机培训。各级管理员一定要明白系统的操作,进行实际指导培训,确保操作规范。
(二)信息化终端硬件设备建设要落实到位。各地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等信息化硬件的投入,确保工作需要。
(三)加大信息化数据应用。各地要建立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实行严格的情况通报制度,把信息化管理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省所的评价考核,将主要利用网上信息化数据。如检疫数据,监督检查数据、查处案件数据,人员考试等,将占全年评价考核的50%以上,以信息化数据考核日常工作,评价日常工作。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上两条同类信息:

  •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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