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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9/3 9:05:16 被阅览数: 1983 次 来源: 焦作动物检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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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牧〔2013〕74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现将《河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2013年8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客观公平评价检查站工作,依据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现问题、规范执法、树立典型”的原则,实行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对检查站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站址建设情况
(二) 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三)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四) 人员组织情况
(五) 监督管理情况
(六) 监督执法情况
第五条  根据考核内容设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集中考核占85分,省级日常督查占15分。
第六条  集中考核实行市县互查。检查组由省、市(设有检查站的市或试点县)两级组成,分组交叉互查。
第七条  集中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查看,现场打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
(一) 分值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的,为满意检查站;
(二)分值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85分以下的,为基本满意检查站;
(三)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检查站。
第九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否则,视为认可考核结果。
第十条  对满意检查站,省畜牧局给予通报表扬,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和倾斜。
第十一条  对不合格检查站,省畜牧局给予通报批评,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减,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
第十二条  检查站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 受到当地政府或纠风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新闻单位书面表彰的;
(二) 受到管理相对人表扬的;
(三) 年内工作有创新或其他突出成绩,在省级有关会议上作为先进单位发言的;
(四) 建有动物隔离场所的。
第十三条  检查站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分:
(一) 年内因检查、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投诉属实的;
(二) 进行动物产地检疫的。
第十四条 检查站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 年内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大事故的;
(二) 被省畜牧局或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河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考核评分细则

 

 

上两条同类信息:

  • 中监所关于举办兽药行业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3年畜牧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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