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牧〔2013〕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局:
为进一步推进畜牧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强执法案卷管理,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3〕26号文件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2号)和《河南省畜牧系统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豫牧办〔2013〕11号)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将联合我局开展2013年畜牧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8月12日至19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场监督检查。
2013年8月9日前,以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将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办理的案卷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案卷统计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二、工作方法
坚持现场监督检查和抽取案卷评查相结合。
(一)现场监督检查。一是听取汇报。督查组将听取被督查市、县汇报,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阅资料。重点查阅被督查单位办理的案卷以及有关证书、制度建设、制作的案卷等资料。
(二)案卷评查。全省随机抽取300份案卷,省局统一组织评查。评查的重点包括违法当事人认定、违法事实及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规范、案卷装订等方面。
三、工作重点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规范情况。行政处罚是否全面、准确体现裁量标准,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是否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是否落实案例指导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二)案卷制作情况。是否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否使用法律正确,是否程序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三)案卷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要求进行案卷归档和管理。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是否体现了说理式执法的要求。是否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活动方案,是否根据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督查范围
本次现场督查郑州市、开封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南阳市、信阳市6个省辖市和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新蔡县、邓州市、固始县6个省直管试点县(市),每个省辖市督查市本级和所辖1个县(市、区),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督查县(市)本级和所辖1个乡(镇)。
五、督查分组
共分3个组,每个组2人。
第一组:医政药政处督查检查郑州市、开封市和巩义市、兰考县。
第二组:饲料处督查南阳市、信阳市和邓州市、固始县。
第三组:动物卫生监督所督查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和汝州市、新蔡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开展行政裁量权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内部案件纠错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案卷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抽调的案卷。
(二)严把细查,现场反馈。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把细查,并反馈督查意见。被督查单位要组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主管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班子成员、执法办案人员等人员听取督查组的反馈意见。
(三)评查结合,重在实效。各地应针对监督检查及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和案卷制作水平。本次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情况将全省通报。
联 系 人:黄飞翔
联系电话:0371—657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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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三路91号
邮 编:450008
附件:全省畜牧系统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行政处罚案卷统计表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