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
|
|
|
|
| 2012年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满分 |
考核评价细则 |
备注 |
| 一、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80分) |
(一)监督机构建设情况(40分) |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15 |
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有得分,没有不得分。
|
|
| 具有独立银行帐号 |
5 |
查开户行、账号,有独立的财务和账号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财政资金供给方式 |
10 |
查有关资料,全额拨款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
10 |
按照县级编委文件要求,孟州市设立7个乡镇监督分所、温县10个,博爱县8个,沁阳市13个,武陟县13个,修武县7个,马村区3个,解放区2个,山阳区2个,中站区3个,高新区6个。查各县市区备案详细材料,市所根据平时掌握情况随机抽查,凡发现抽查与备案不符合,备案材料上有但抽查没有的得-10分。符合文件要求数量,100%完成的得满分,其余得分为:所设数量/应设数量*10 |
查备案材料,检查组抽查,市所综合评定。 |
| (二)监督队伍建设情况(40分) |
乡级执法人员情况 |
20 |
以县级编委文件为准,招录人员100%到位的得满分,其余得分为:已到位数量/应到位数量*20 |
|
| 人员培训及组织实施情况 |
5 |
有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的得满分,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
| 15 |
查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和培训名册,测试资料,开展全员培训三次以上、已到位学员培训内容涉及《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检疫规程及《焦作市产地检疫规程》、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技巧,全面者得满分。培训次数达三次但内容不全面者得5分,培训次数低于三次者不得分。 |
|
| 二、动物检疫工作(70分) |
(一)产地检疫(38分) |
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 |
1 |
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满足工作需要,每个乡镇至少1个。符合规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监督分所可以作为一个检疫申报点。 |
| 1 |
每个屠宰厂设置1个。符合规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情况 |
1 |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符合规定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实地检查动物检疫申报点和生猪定点屠宰厂。 |
| 二、动物检疫工作(70分) |
(一)产地检疫(38分) |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情况 |
3 |
配备有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符合规定得满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3 |
公示内容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方式、检疫申报程序、申报提供材料、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符合规定得满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动物检疫申报点和生猪定点屠宰厂。 |
| 2 |
按规定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悬挂 “XX县动物检疫申报点”标牌。符合规定得满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2 |
制度公开:包括动物检疫申报点内墙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等。符合规定得满分,缺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检疫质量 |
4 |
查看检疫申报记录及检疫申报单存根,有且为全省统一、记录完整的得2分,一处不符扣1分。无者不得分。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有且记录完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实地查看1个养殖场。 |
| 10 |
随机抽查10份动物检疫证明存根,与电子出证网上系统比对,与申报记录、申报单比对,完全符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比对相符,但发现2天以上数据没同步的,扣2分。发现手写证明的该项不得分。;随机抽查另外10份检疫证明,查看备案材料填写规范情况,现场考核养殖企业瘦肉精自检情况,现场考核2名检疫员规程掌握情况,口述出证流程,符合农业部检疫规程及焦作市产地检疫规程的得2分,一处不符合的不得分。 |
实地查看1个养殖场。 |
| 区域责任制落实情况 |
2 |
实地查看两个监督分所管辖的两个备案养殖场,检疫员责任区域明确各得0.5分,否则不得分。看该场的包片人员、报检和检疫情况是否与实际一致,相符的各得1分。发现有跨区域检疫现象的一次扣5分。 |
实地查看2个养殖场。 |
| 产地检疫率 |
10 |
超过85%得满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用产地检疫数量除以畜牧生产统计数字) |
|
| (二)屠宰检疫(32分) |
检疫室设置情况 |
4 |
查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有单独的办公室、检疫室。 有相关制度、公示有屠宰检疫申报时限、申报内容、屠宰检疫流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办公设备、检疫设备齐全,符合条件得满分;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 各项记录情况 |
4 |
随机抽查生猪定点屠宰场近期一个月的屠宰检疫记录,记录齐全、填写完整规范者得3分,少一种扣1分,扣完为止(省统一的6-7种);无屠宰检疫申报单、无岗位签到表的均不得分。 |
|
| 检疫质量 |
10 |
根据屠宰量查看岗位设置情况及驻场人员到位情况,人员到位且能保证检疫质量的得7分,人员不能满足屠宰量需求,扣7分。随机抽查1名驻场检疫人员,是否了解检疫部位检疫重点,回答全面者得3分。 |
|
| 二、动物检疫工作(70分) |
(二)屠宰检疫(32分) |
检疫质量 |
4 |
随机抽查动物检疫证明存根10份,与电子出证网上系统比对,完全符合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比对相符,但发现2天以上数据没同步的,扣1分。 |
|
| 无害化处理情况 |
3 |
随机抽查近期一个月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检出记录及检疫处理通知单,有记录且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耳标佩戴情况 |
2 |
查看进场牲畜耳标的查验和登记记录,实地检查待宰圈牲畜的耳标佩戴情况,进场牲畜耳标有关记录不全扣1分,发现待宰圈牲畜1头未戴耳标不得分。 |
|
| 瘦肉精抽检情况 |
5 |
查看瘦肉精抽检记录,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检的,流水线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抽检的不得分;现场随机抽检2份尿样,未发现问题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企业未按规定自检,便出具准宰证的此项得-5分。 |
| 三、监督执法工作(100分) |
(一)监督管理(45分) |
备案情况及监管面、监管频次 |
6 |
按要求对辖区内养殖场所、屠宰加工场所、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冷库、诊疗机构等6类监管对象备案,查监管对象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6类场所均有且规模养殖场备案率达100%以上的得满分,少一类场所扣1分,备案率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备案率=该地规模养殖场备案数量/2011年畜牧部门备案数量*100%) |
|
| 12 |
备案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管面达到100%得5分,每少1%扣0.5分;有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制度得1分;随机抽查1个月的监管记录,必须有监管人员、监管对象签字及监管时间,有记录并且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管理”要求,监管频次与风险等级对应且记录规范得6分,发现监管频次一处不符合扣1分,发现无监督意见的,一处扣1分,没有按要求对监督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的扣3分,无监督记录的不得分。 |
|
| 划片包干责任制建立情况 |
3 |
查下发的文件及有关资料.有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 |
3 |
按规定开展了培训、人员整顿活动、制作卡片并发给执法人员、公示禁令内容和举报电话得满分,缺一项或有一项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3 |
随机抽查2名执法人员,全答对得满分,答对1人得1分,都答错不得分。 |
|
|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 |
2 |
出台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补助范围(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符合标准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2 |
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登记。有登记,无错误得满分,无登记不得分。 |
|
| 2 |
强化无害化处理“四不一处理”措施的监督检查。有检查有记录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三、监督执法工作(100分) |
(一)监督管理(45分) |
|
2 |
严肃查处出售病死动物违法行为。有查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10 |
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活动,有活动方案、按要求刷写了警示标语和举报电话,有送达告知书、备案承诺书的得4分,缺一项不得分。配合开展有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情况,围绕资格清理开展有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顿活动,有方案,有总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开展有双节期间“抓监管、保安全、树形象”专项整治活动,有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 (二)执法办案(40分) |
梳理、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定职责和监管任务等情况 |
2 |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具体行政执法职权清理完成、对外公布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按照政府规定开展,查相关文件和政务公开网站 |
| 1 |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统一标准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 |
| 案件内部稽查制度建立情况 |
1 |
按要求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领导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行政处罚案件查处 |
|
查阅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表,现场查行政处罚案卷、有关文件 |
|
| 10 |
2011年11月-2012年10月份县级进入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20起,区级不少于10起得满分,无者不得分,每少1件扣3分,扣完为止。 |
|
| 2 |
上述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无复议、诉讼案件或有但维持原决定的得满分,行政复议、诉讼决定撤销、变更原处罚决定或确认违法的不得分。 |
|
| 行政处罚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
4 |
随机抽查1个案卷,使用全省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书使用规范且符合办案要求者得满分,未使用统一文书的扣2分,发现1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立案案卷者此项不得分 |
|
| 办案质量 |
20 |
查所有进入一般程序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一份案卷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15分) |
证章标志管理情况 |
1 |
查管理制度。有者得满分,无者不得分。 |
|
| 2 |
查领取发放记录,网上登记完整。有且登记规范的得满分,登记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没有不得分。 |
|
| 1 |
专人、专账、专库管理。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一处不符扣1分。 |
|
| 人员出证资格 |
4 |
核查是否有无出证资格的人员,代理出证的情况,发现者该项不得分。 |
|
| 证明使用规范情况 |
2 |
抽查10份检疫证明存根,全部规范的得满分,一份不规范的扣分。 |
|
| 三、监督执法工作(100分) |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15分) |
数据上传 |
2 |
要求所有出证数据及时上传,抽查2名检疫员领取票证数量,与网上出具检疫证份数对照,发现数据超过一周不上传者,扣1分 |
|
| 执法标志使用情况 |
1 |
被考核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为执法标志唯一使用主体,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2 |
实地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申报点,查阅公文、信封等。标志使用符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使用规范》要求的得满分,发现1处不符不得分。 |
|
| 四、信息化建设及运行情况(20分) |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运用情况 |
票据管理系统 |
6 |
查看票据督管理系统,与纸质台帐比对,票据发放信息输入完整的得满分,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 屠宰管理系统 |
7 |
查看屠宰管理系统,已对县级定点屠宰场启用管理系统,且运行正常、信息输入完整的得满分,信息不全的扣5分,未启用不得分。 |
|
| 养殖管理系统 |
7 |
查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已对养殖场启用管理系统,且运行正常、信息输入完整的得满分,信息输入不全者扣5分,未启用不得分。 |
|
| 五、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20分) |
|
机构基础信息登记与更新情况 |
2 |
查追溯网“基础数据管理”栏目,机构信息登记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更新的得2分。发现不完整扣1分,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全县标识申请、签收、发放、领用、情况 |
4 |
查今年耳标申购、发放数量及去年出栏牲畜数量,检查耳标申购数量与生产实际符合情况。耳标网上签收率100%得2分、网上发放率100%者得2分。签收率或发放率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耳标签收率=签收数量/生产数量×100%;耳标发放率=发放数量/签收数量×100% |
|
| 2 |
查耳标入库、发放、领用情况档案记录,《牲畜耳标发放登记表》填写完整清楚、经现场核查领取单位(个人)与实际相符的,得2分;档案不完整、清楚、详实或经核查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分。 |
|
| |
2012年来辖区内耳标管理出现问题的,如发现将耳标交给经纪人、异地戴标等情况的扣2分。 |
|
| 追溯设备发放、注册、使用情况 |
10 |
追溯设备完全发放,并100%注册使用的得4分.查追溯网“溯源业务管理”栏目“按月统计操作头数”统计的从2012年1月31日到8月1日的平均传输量,600头以上得6分,400头-600得4分,200-400头的得2分,100-200头的得1分,100头以下不得分。 |
|
| 追溯体系培训开展情况 |
2 |
查文件、档案、记录、签到表、培训教材等,组织培训且培训人数大于该县现有设备数的,得1分;未组织培训的不得分。 |
|
| 六、综合执法(10分) |
|
承担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能 |
10 |
查相关文件,11月底前完成书面交接手续的得5分,无交接手续,办理有相关案件的得5分,未交接、未办案的不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