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动监〔2012〕8号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豫动监〔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研读,并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的情况书面报告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豫动监〔2012〕12号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保证病死畜禽整治工作成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刷写一条标语
在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和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刷写一条“出售病死畜禽就是违法”的警示标语,标语下面标注举报电话。要求书写规范。
二、送达一份告知书
向规模养殖场(区)送达不准出售病死动物的告知书(见附件1)。向养殖场(区)送达告知书时,必须要有养殖场(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材料,签字确认材料应存档备案。
三、备案一份承诺书
督促规模养殖场(区)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不出售病死动物的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应由养殖场(区)负责人书写(或打印)并签名,一式两份,一份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档备案,一份由养殖场(区)装订上墙。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病死畜禽整治宣传工作摆到重要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2012年4月底前完成刷写标语、送达告知书、备案承诺书的任务。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各规模养殖场(区)将承诺书、告知书装订上墙,对落实不到位的养殖场(区)提出警告,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处理,记录在案,建立“黑名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次,严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确保病死畜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地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的情况书面报送到省所。
附件:1、不准出售病死动物告知书
2、不出售病死动物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