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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2年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2/24 14:52:51 被阅览数: 2107 次 来源: 焦作动物检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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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牧字[2012] 号
 
 
关于印发2012年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农林水)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和《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2〕2号)以及《2012年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豫牧医〔2012〕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12年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和《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农办医〔2012〕2号)及《2012年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豫牧医〔201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2012年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围绕“队伍专业化、专业技能化、程序规范化、监管法制化、技术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的工作思路,按照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行“星级管理、量化考核”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狠抓检疫《规程》和措施落实,有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规范机构设置,提升队伍素质
    (一)明确机构设置及职责。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精神,尽快规范执法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开展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账户、参公管理或事业全供性质,否则,一律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其执法主体资格。二是通过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力量配备,将人员合理布局派驻到乡镇,派出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分所(××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中队)”,承担所辖区域《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检疫、相关防疫监督和《畜牧法》、《饲料条例》等十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委托执法职责。
    (二)重视队伍能力建设。以开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精力抓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全年、全员教育,切实解决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是重把关新招录人员兽医、畜牧、法律及其他专业人员,岗位分配比例应为7:2:1,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员岗位比例应为7:2:1,通过此次招录使每个县市区执法人员结构得到充分优化。二是重培训,确保有能力开展各项执法工作。市级重点进行师资和骨干力量培训,县级进行全员培训,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对本专业人员侧重行政法律知识、执法处罚办案技巧等培训,对其他专业人员侧重于《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部颁检疫规程及《焦作市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关知识培训,大型培训每季一次,中型培训每月一次,小型培训每周一次,不得少于4个小时。对新招录人员必须经县法制办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从事检疫和相关防疫监督人员同时取得官方兽医资格,方可上岗,从事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三是重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渎职侵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敬畏法律理念、按程序执法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尽职尽责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四是重装备。队伍有了能力,没有装备,工作质量仍难保证。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检测试剂卡、检疫器械、调查取证设备、行政强制设施、交通工具、防护设备等等必须得到保证。否则,由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责任。五是重监察。各县市区畜牧局监察室要把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监察作为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完善制度、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系统参与、明察暗访、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措施,及时发现典型,对秉公执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执法,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吃拿卡要等渎职侵权行为要不护短、不姑息,从严查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六是重规范。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政措施得到落实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检疫、检测、监督记录填写,规范书写法律文书和各类书证,做到事事有据可查,实现检疫检测责任事故可追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
     三、落实各项措施,强化检疫监督
    (一)强化监督。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在完成对养殖场、诊疗场所、屠宰加工厂等《动物防疫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登记备案的同时,进一步澄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种畜禽场等其他十部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底数清、责任明。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法定义务告知书的发放范围,各县市区要将义务告知书发放至每个监管对象,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覆盖面达到100%。发放的同时完成签字存档工作。三是按照省所“风险分级、量化考核”及市局“星级管理、量化考核”监管机制要求,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落实市对县一季一次、县对星级企业3个月不少于一次,非星级企业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制度,专项整治活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养殖环节出售染疫及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稽查力度。对养殖场存栏动物数量实行定期申报核验制度。对不能提供饲养动物数量减少原因和证据的,应对其实施立案调查,一旦确认其出售染疫及病死动物或逃避检疫检测的,要予以重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书面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对在屠宰加工企业、流通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先处罚、后补检,严禁只补检不处罚,并向商务、工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商务等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曝光、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案件依法严查。五是做好跨省调运检疫审批工作。落实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和隔离监管制度,严格事前申报、落地监管。监督输入输出种用乳用动物的养殖企业严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六是强化龙头企业监管。尽快对养殖、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有履行法律义务不到位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立案处罚。七是强化台账管理,规范各项登记。督促养殖、屠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内容真实的防疫、用药、无害化处理、报检、购销等台帐,确保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
    (二)加强执法。一是制定完善制度。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励资金,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建立案件移交制度,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或检察机关移交。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对查办的案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举报人反馈,对重大案件进行全市通报。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扩展办案领域,尤其加大养殖环节办案力度,重点查处出售病死动物案、逃避检疫案、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案、不履行强制免疫案、疫情报告案等。严查大案要案,对办案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敢办案、不会办案,办案力度小的,进行重点督查,查清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每个县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20件,区不少于10件,并将监督执法办案列入重大动物疫病考核项目。三是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准确、书写规范、档案完整。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组织执法办案专项检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四是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规范检疫。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严格实行检疫申报制度,严格履行报检、接检程序和检疫实施程序,严格官方兽医和检疫合格证明出证管理,规范检疫工作。一是做好产地检疫。进一步优化检疫申报点布局,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年内每个乡镇建成2-3个检疫申报点。严格落实部颁产地检疫规程和《焦作市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严格落实省局(豫牧[2012]16号、[2012]17号)文件要求,对调出县境的活畜禽,认真核查免疫情况,对未经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大力推行产地检疫区域责任制,真正将检疫、检测、监管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做好屠宰检疫。完成屠宰检疫设岗、人员合理配置及岗位签到工作。认真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准宰制度和同步检疫制度。规范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检疫表格,确保关键环节登记到位,保证责任事故可追究。严禁在屠宰厂进行产地检疫。对于不是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屠宰检疫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检疫率、凭证凭标入厂率、耳标回收率、出厂动物产品持证率、检出的染疫动物和监督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应达100%。
    (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一是狠抓耳标佩戴。加强耳标发放使用管理,完善发放使用档案,强化养殖环节耳标佩戴工作,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的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实现可追溯。二是强化信息传输。识读器注册、使用率应达到100%,强化种用猪、牛、羊和奶牛的信息采集传输工作。三是制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系统完善。进一步规范完善电子出证工作,对出证不规范、不及时将客户端出证信息上网传输的予以通报,直至取消出证资格。二是在全市推广应用动物卫生监督监管系统,重点做好养殖场管理和屠宰场管理两个系统的应用,强化各类信息的上报、统计和分析工作,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及时准确。提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六)做好宣传工作。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面向领导、面向社会和管理相对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网站作用。建立信息采编报送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稿件质量和数量。每个县市区2012年被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用的工作信息不少于10篇。二是规范使用执法标识。在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各类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证书、信件、证件、旗帜、执法工具和设备规范使用统一执法标志、标识。
     四、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基础建设
     (一)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工作经费,严格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追溯体系建设和公路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三)加强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目标体系。制定符合实际、责任明确、要求具体、奖罚严明的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监管对象要分区包干、责任到人,严格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管理相对人责任制和承诺制。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任期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评价工作成效。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上两条同类信息:

  •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 关于转发《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公布具有动物疫病检测资质兽医实验室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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