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动监[2011]43号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动物和动物产品调动再次进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的监督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动物疫病远距离传播的风险,促进养殖业平稳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按照相关检疫规程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
宰检疫工作
“双节“期间,动物出栏和屠宰进入高峰期,出栏量和屠宰量可能达到平时的一倍甚至数倍,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一是要抽调人力,充实到检疫工作一线,确保满足工作需要;二是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焦作市畜牧局相关检疫规程的要求,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确保检疫质量不降低;三是对检出的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要监督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四是做好检疫记录,确保检疫质量可追溯、检疫责任事故可追究。
二、 强化养殖企业监管
“双节”期间,既是动物出栏高峰期,也是动物疫病发生和死亡的高峰期,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一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形成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二是按照“星级管理、风险控制、量化考核”的监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三是在“双节”期间开展一次“养殖企业违法出售病死畜禽”专项整治活动并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记录;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监管对象法定义务告知书发放力度。增强养殖场(户)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履行法定义务意识,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 从重从严查处违法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双节”期间,也是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从事出售、贩运病死动物和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的高峰期,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集中优势兵力,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必须严格按规定全部予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予以经济处罚。还要根据案件调查取证情况,该移交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商务等部门捣毁病死动物产品加窝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
四、 严格落实“瘦肉精”整治活动中的把“三关”措
施,确保畜产品质量事故可追溯
一是严把出栏检测关,严格落实“瘦肉精”检测与检疫同步措施,对出栏活畜按照抽检比例要求实施批批抽检并规范做好抽检记录;二是严把活畜屠宰关,严格落实门岗屠宰企业车车按比例抽检和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厂,以及流水线上驻厂检疫人员按比例抽检等监管措施并做好检疫检测记录;三是严把调运出境关,沁阳常平省境公路检查站对运载活畜的过往车辆必须严格按2%的比例实施批批抽检并做好查验和检测记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可追溯、检测责任事故可追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