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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封市金明区产地检疫违规违纪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8/30 16:44:23 被阅览数: 4085 次 来源: 焦作动物检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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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动监〔2011〕30号
 
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转发《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
开封市金明区产地检疫违规违纪
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就开封市金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按检疫规程检疫、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事件,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开封市金明区产地检疫违规违纪情况的通报》(豫动监〔2011〕49号),现转发给你们,望各地认真展开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操作,切实杜绝此类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文件
 
豫动监〔2011〕49号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开封市金明区产地检疫违规违纪情况的通  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1年8月16日,在郑州东海屠宰场稽查中,发现生猪贩运户实际运载生猪数量与所持检疫合格证明登记的数量不符,并且载畜车上有部分未使用的耳标。检疫合格证明由开封市金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张志军出具,耳标是该区领用的。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上述事件高度重视,立即派员与开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联合调查组,8月17日至18日,联合调查组赶赴开封市金明区,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和查看有关台账,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金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按检疫规程检疫,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标识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动物标识。
      金明区的卫生监督所所长暨检疫员张志军,未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检疫,在未见到动物的情况就出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B)。金明区农林牧机局已对张志军给予警告处分。
协检员董红强违反动物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动物标识发给生猪贩运人,致使生猪贩运人携带、加施耳标。金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解除协检员董红强的聘用合同,清除出动物检疫队伍。
张志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视工作纪律,对本辖区动物监督工作管理不力,对畜牧兽医执法和动物检疫监督队伍的形象照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全省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行为,维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对开封市金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张志军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从金明区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一是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操作,对出栏动物严格实施现场检疫,严禁未经检疫、应该佩带标志而未佩带标识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加强动物标识佩带管里工作。加强动物标识佩带管理工作督查,严格落实农业部、省局有关耳标佩戴的规定。三是严格问责。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两条同类信息:

  • 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管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对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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