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动监〔2011〕25号
关于开展检疫执法队伍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3.15事件之后,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焦作市政府〔2011〕45号文要求,新招录了一大批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目前,绝大部分县市区新招录人员已经到位或即将到位,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岗在编人员基本确定,请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队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招录人员、原自收自支转财政全供人员、其他科室调剂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原监督所长期离队重新归队人员。
二、培训时间
市所将于8月下旬举办全市检疫执法队伍培训班,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本县市区检疫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
对畜牧兽医专业肯重新归队人员,重点培训《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四大产地检疫、四大屠宰检疫规程、《焦作市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内容。对新招录非畜牧兽医专业人员,重点培训动物防疫基础知识、畜禽传染病、动物检疫基本理论与方法等内容。
四、其他事宜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尽快确定本县市区师资力量并将名单报送于市所。市所将对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