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豫动监函【2011】44号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转发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函)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近日收悉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函)(云动监函【2011】5号),自云南省使用新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来,有的地方怀疑其检疫证明的真假,出现不让该省动物或动物产品进入的情况。现将云南省来函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来函内容,做好认可和放行工作。
特此函告。
附件: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函)
云动监(函)【2011】5号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正式使用新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来,我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出相关兄弟省(区、市),有的怀疑检疫证明的真假,出现不让进入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告知贵省(区、市):
1. 因刚使用新版的检疫证明,有的县填写还不是很规范,有的项目未填全,我所已通知相关县市进行纠正规范,感谢兄弟省(区、市)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2. 农业部对新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防伪的问题并无具体要求,我省目前印制的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没有使用相关防伪。新证中动物A证编号第二联前三位为530,是红色,后七位是蓝色;产品A第二联均是蓝色,为我省真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望贵所请予通知辖区各县级公(铁)路检查站给予放行及认可为谢!联系电话:0871-5132209
特此函告
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