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动监〔2011〕17号
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严禁跨行政区域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当前,我市个别地方仍存在跨行政区域进行检疫的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扰乱了全市的检疫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坚决制止跨行政区域进行检疫的行为。
二是凡发现跨行政区域检疫的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
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各项程序。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对动物实施全程监管,规范检疫行为,做好检疫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