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动监〔2011〕4号
焦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印发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工作意见,我所研究制定了《焦作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焦作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焦作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按照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原则,紧紧围绕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任务,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作重心由检疫收费向监督执法转移不动摇,不断强化队伍、制度、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以“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星级达标活动” 为平台,按照疏堵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行“星级管理、量化考核”的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办案力度,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扼制违法行为。三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从重予以立案处罚,震慑不法分子。
二、目标任务
工作重心转移取得突破性进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尤其要强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办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检疫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加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企业监管。一是6月底前完成包括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经营门店及超市、农贸场、冷库等监管对象的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底数清、责任明。下一步还要根据综合执法要求澄清诊疗场所、兽药门店、饲料加工、种畜禽场等监管对象底数和监管责任人。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为增强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市所计划近期编发各类监管对象法定义务告知书标准文本,各地要将义务告知书发放至每个监管对象,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覆盖面达到100%。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增加监督频次,提高监督效率,规范监督行为。严格落实市对县一季一次、县对星级企业3个月不少于一次,非星级企业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制度,每次监督做到有方案、有重点(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有措施、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100%下发整改通知书。四是强化台帐监管。督促养殖、屠宰、经营企业建立起内容真实的防疫、用药、无害化处理、报检、购销等台帐,确保动物疫情和检疫质量可追溯。五是强化证章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四专六统一”(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专职负责,统一订购、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制度,建立起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证章标志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转让证章标志行为,维护证章标志严肃性。六是做好产销联建工作。顺应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增加联建区域、丰富联建内容,确保我市外销动物及产品数量稳定增长、质量稳步提高。
(二)狠抓执法办案。重点查处出售、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案、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案、不申报检疫案、不接受检疫案、不建立养殖档案案、不佩带耳标案、不履行强制免疫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一是成立执法办案机构。为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工作需要,市所去年成立了稽查科,具体负责执法办案工作。各县市区今年也应成立专职监督执法办案组,配备专用车辆和执法设备,具体负责执法办案工作,县里不少于5人,区里不少于3人,3月底前报市所备案,接受监督考核培训等。二是实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按照省所要求执行案件月报制度,每个县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20件,区不少于10件。市所办案数量实行逐月通报,对连续2个月未办案者,进行专题调研,说明原因。对连续3个月未办案者,通报县市区畜牧局,连续半年未办案者建议市畜牧局通报县市区政府。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继续扩大监督执法办案在半年和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并列入重大动物疫病考核项目。市所将定期组织执法办案专项检查,对大案要案实施市级督办制。四是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准确、书写规范、档案完整。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案件评查活动,按10%的比例随机调阅县市区案卷进行书面评查并书面反馈。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五是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提高检疫质量。按照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的总要求,切实提高动物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进一步优化检疫申报点布局,加大检疫申报点建设力度。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要求,年内全市全面完成检疫申报点规划布局和建设任务,每个乡镇建成2至3个检疫申报点,公布相关制度及标准,配备必要的检疫设施。同时积极推进高标准检疫申报点建设,孟州、温县、沁阳、博爱力争各建成2个以上,四城区各建成1个高标准检疫申报点,为提高检疫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二是规范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到检疫申报后,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并做好各项记录,通过落实派驻或包片制度等保证检疫申报制度的全面落实。产地检疫必须做到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五个到位。对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同群动物、疫区内易感动物必须现场监督场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未佩戴耳标动物出栏、出场(户)。三是加强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严格事前申报、逐级审批、现场监管。四是规范屠宰检疫。认真落实驻厂同步检疫制度,严把入厂验证查标关、宰前宰后检疫关、检疫出证关、耳标回收关、无害化处理关。屠宰企业凭证凭标进厂率达到100%,检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高度重视屠宰厂检疫工作室建设,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提高病害肉检出率。严格按照省所设定的检疫及无害化处理表格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逐月归档,以便畜产品质量追溯。六是坚定不移地加快市场检疫工作室建设。按照《焦作市动物检疫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理顺流通环节监督执法机制,根据农贸市场数量、分布和牛羊肉、白条鸡销售量合理设置市场检疫工作室。解放区、山阳区不少于4个,其他县市区不少于2个。
(四)实施电子出证。根据省所2011年工作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力争在全省率先实施电子出证。一是加大投入,县所、监督分所、检疫申报点、公路检查站及屠宰厂要配备电子出证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满足电子出证需要。二是加强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电子出证操作。三是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五)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根据市所出台的检疫监管人员测算标准,4月底前测算出各地所需检疫监管人员数量,书面报主管部门,请求从防疫员中择优补充。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加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等培训。市级重点进行师资和骨干力量培训,县级进行全员培训,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三是强化队伍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理、考核、激励、处罚。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末位淘汰制。四是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推行政务公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五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做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监管者和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做到标识佩戴到位、人员培训到位、设备使用到位、信息上传到位。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饲养环节的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耳标佩戴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加大信息采集传输力度。识读器全面注册使用,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种用猪、牛、羊,奶牛以及外调猪、牛、羊的信息采集和传输工作,实现上述动物的可追溯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相关制度和规范。严格耳标、识读器、SIM卡、IC卡等追溯物资管理,切实做到专人、专责、专账、专库管理。四是进一步做好追溯技术培训。培训到乡镇、场,确保基层操作人员利用识读器和计算机双途径传输信息操作等技术。五是积极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六是加大对标识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养殖、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违反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追溯体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加强信息工作。一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监督所长要亲自把关,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及时、准确。各地要对重要措施、工作动态、重大事项、工作亮点和经验等及时总结并向市所检疫科报送,以便总结和推广。每个县市区全年在焦作动物卫生监督网登载的信息不少于10篇。二是按照省所要求,年内各县市区都要开通“动物卫生监督网”,确保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畅通。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级级抓落实。一是科学确定符合实际、责任明确、要求具体、奖罚严明的工作目标。二是明确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区域、明确监管对象、明确责任人并图表公示上墙,增强责任意识。三是严格绩效考评。市所将重点通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检出数量、办案数量、种类和质量、信息采集报送数量等情况,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考评结果、好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出现失职、越权等责任及事故,根据管理权限,市所将逐一跟踪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