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兽用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用疫苗市场秩序,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焦作市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兽用疫苗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焦牧字〔2016〕24号)和《沁阳市畜牧局关于组织开展兽用疫苗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沁牧〔2016〕11号)文件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主要行动总结如下:
    一、措施得力、狠抓落实
接到上级单位“关于开展兽用疫苗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文件要求进行了研究,制订了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了行动范围和目标,为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的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方案部署,此次兽用疫苗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兽药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对取得兽用疫苗经营许可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疫苗、经营假劣疫苗、过期失效疫苗等行为;是否按照要求对疫苗进行储存运输;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二是加大对养殖场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用疫苗使用单位的管理力度,重点查看其兽医室、仓库、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等。
二、强化宣传、依法查处
在对兽用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过程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引导疫苗经营及使用单位从正规生产厂家或者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疫苗,在各监管对象(养殖场区、经营门店等)明显位置公示监管责任人和举报电话,让社会大众对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举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
    行动开展以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截至4月18日,我单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执法车辆12辆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32个次,检查兽药使用单位27个次,责令整改1起,未发现制售假劣疫苗及使用假劣疫苗等违法行为。这次行动规范了我市兽用疫苗经营使用行为,提高了兽用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守法意识,有效净化了我市兽用疫苗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