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沁阳市产地检疫水平和产地检疫率,沁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求真、务实、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强产地检疫管理。所有检疫员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规定及农业部六条禁令对出栏动物进行检疫和“瘦肉精”抽检,重点查看养殖场(户)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认真查看畜牧投入品使用情况等,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等动物进行出栏。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执法。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力度,采取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等形式,加大对畜牧业生产投入品市场、养殖场(户)等监督对象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实施区域责任制度。制定区域责任制度,重新划分责任区域,保存到人、明确责任并且实行一包到底制度。所有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到养殖场对养殖动物种类、养殖数量、商品畜数量、母畜数量及预计出栏数量、预计出栏时间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表为一户一张,实现动态管理。